Page 20 - 疫情防控期间正荣产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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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安等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应的配合、协助等。
3、员工春节前已提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是否影响离
职效力?
答: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
符合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不影响其已提出离职
的法律效力。
4、企业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如何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答:根据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第二条的规定,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
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
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如确因经营困难
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工伤与保险
1、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需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
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20﹞11 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
工作中,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死亡的,为工伤。
(1)前述“医护人员”即为奋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第一线的医护人员;
“相关工作人员”是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隔离组织、实施人员。
(2)对于出差感染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其他各省市及此前的司法判力倾向于应当认定
工伤。
(3)其他人员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原则上不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在工作场所工
作时间发现感染且在 48 小时内医治无效死亡的,可申请认定为视同工伤。
(4)员工为防疫工作提供志愿服务感染的,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抢险救
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情况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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