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手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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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守則 /

       01  出境及搭機前

       1. 請於班機起飛前2.5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2. 領隊將於機場之集合團體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之
          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
       3. 團員領取護照後,務必檢查護照套內之各種簽證是否齊全,若有不齊請
          通知領隊。
       4. 按航空公司規定,託運行李以經濟艙:每人總重30公斤,若超過請團員
          自付超重費。
       5. 自台灣出境,每人攜帶台幣現金不得超過十萬元,外幣現金以總值美金
          一萬元為限,旅行支票不在此限。
       6. 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
          登機。
       7. 手提行李上機每人一件,尺寸以能夠放置在機上置物櫃內為標準,約為
          長23cm X 寬36cm X 高56cm,限重7kg。
       02  飛機上

       1. 飛機起降時請繫好安全帶,飛機未停止前,切勿起身走動,拿取行李,
          以策安全。
       2.  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03  抵達當地

       1. 飛機托運行李到達各地機場時領取後集中,待全團團員清點後再集體出
          關。
       2. 請妥善保管護照、證件及個人貴重物品,請勿放於巴士、旅館、房內及
          行李中。
       3. 沿途多補充水分,並利用機會多休息,以保持體力。
       4. 行程中若下車用餐或參觀景點,貴重物品,如護照、財務...等,請一律隨
          身攜帶,巴士司機不負責保管責任。
       5. 切勿在公共場合露財,購物時也切勿當眾清數鈔票;行走時亦要留意周
          邊狀況,以防手提包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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