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第 308 条之一第 3 款)
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条立案量刑标准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三款。
88.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 374 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接送不合格特种条件兵
员一名以上或者普通兵员三名以上的;2.发生在战时的;3.造成
严重后果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立案量刑标准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
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 号)第九十三
条。
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