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0 - (此件)电子汇编0620(定稿)
P. 470
的;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 15 万元以上的;4.多次利用
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5.其他情节严
重的情形。
本条立案量刑标准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
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 年 5 月 7 日起施行)第三十
六条。
74.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 181 条第 2 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
累计在 5 万元以上的;2.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5 万元
以上的;3.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4.其他造成严重
后果的情形。
本条立案量刑标准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
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 年 5 月 7 日起施行)第三十
八条。
75.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第 185 条之一第 1 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
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
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3.其
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立案量刑标准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
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 年 5 月 7 日起施行)第四十
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