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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案,看拟留置对象健康状况研判是否到位,控制拟留置对


                 象到留置场所的组织领导、人员力量、后勤保障等是否到位,拟

                 留置对象到案后的看护方案、医疗保障方案、突发情况处置方案


                 等是否安排到位。

                       在留置审批程序上建立“三项机制”


                       只有规范审批程序,留置审批工作才能行稳致远。笔者认为,

                 在留置审批程序方面,可以探索建立“专人初审、集体研究、领


                 导签批”审批模式。

                     实行专人初审制。省市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在接收下级监察机


                 关呈报的留置审批材料后,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指派 2-3 人对有关

                 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 1 名主审人,审核工作完成后由主审人提


                 请承办部门负责人召集会议集体研究。

                       实行集体研究制。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留置审批专题


                 会,参与初审人员参加,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主审人先行汇报,

                 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集中形成讨论意见,所


                 有人的发言和意见均记录在案,主审人根据会议研究情况起草

                 《留置审批建议》和《留置审批审核讨论记录》。


                       实行分层签批制。承办部门将《留置审批建议》《留置审批

                 审核讨论记录》以及下级监察机关报送的留置审批材料呈委领导


                 签批意见,对下一级监察机关管理的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的,

                 由本级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批;对其他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


                 由本级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签批。领导签批后,《使用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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