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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般分流至审查调查室。


                 二是一次一授权与合并处置相结合原则。对分流到审查调查室的

                 问题线索,一次一授权。属重复件、一人多件、同时反映一个单


                 位或地区多人问题的,一般分流到同一承办部门处置。三是回避

                 原则。在严格按照监察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的基础上,还


                 应规定,对曾经处置过对象问题线索、已经了结的,要更换承办

                 部门处置,防范形成利益关联。


                       全程跟踪。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分流的线索,必须建立台账、

                 全程跟踪、定期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防止久办不结、失管失


                 控。一方面,应加强督促办理。对承办部门,每月统计通报问题

                 线索处置工作量,开展绩效监督;对问题线索,逐件登记办理用


                 时,到期及时提醒,定期汇总分析,呈报领导参阅。另一方面,

                 对承办部门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加强指导,统


                 一处置标准,推动线索处置形成一盘棋。

                       闭环运行。问题线索贯通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全过程,如何


                 有始有终?应该形成“三个闭环”。一是在流程上,形成问题线

                 索从产生到了结的闭环。湖北在加强线索处置常规管理基础上,


                 建立问题线索了结审核机制,形成了对问题线索全环节的监督架

                 构。二是在成果上,形成问题线索从处置到运用的闭环。问题线


                 索处置完毕,结果应运用于进行廉政把关、开展警示教育、推动

                 部门或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对谈话函询了结的,应向当事人告知


                 结果。三是在价值上,形成问题线索从个案到档案的闭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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