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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面对更广的线索来源,如果实行多头管理,难免


                 造成底数不清、易于流失、处置混乱等问题,也给泄露线索、抹

                 案销案以可趁之机。只有变“分散”为“集中”,将信访受理、


                 上级交办、各方移交和办案中发现的线索交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统管,才能保证线索不流失。湖北出台《问题线索受理和处置工


                 作办法》,对此作出具体规定。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内设

                 线索管理处,明确由线索专管员,对问题线索统一受理登记、统


                 一编号录入、统一处置分流、统一交办督办、统一反馈归档,实

                 现了“多头移交、一口统管”。


                       集体合议。问题线索处置既要高效、又要准确,既要保密、

                 又要科学。湖北探索在三个环节建立了分层次、小范围的线索管


                 理集体合议制:一是案件监督管理室专题会。主任、线索管理处

                 处长、副处长和线索专管员参加,对线索分流给哪一个执纪监督


                 部门或审查调查部门提出意见,而后层报至委主要领导审批。二

                 是线索承办部门专题会。承办部门负责人主持,研究问题线索办


                 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处置方式。三是委审查调查专题会。委主

                 要领导主持,分管领导、线索承办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参加,


                 对经初步核实的问题线索,决定是否立案和是否采取留置措施。

                       科学授权。问题线索分流给谁办理,必须考虑多重因素,堵


                 塞处置漏洞,防范处置风险。当前尤其应注意把握三个原则:一

                 是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分离原则。对问题线索属一般性违纪或


                 “四风”类问题的,一般分流至执纪监督室;对问题线索属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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