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冠字号码记录、存储作为解决涉假纠纷的前提。对于取款人提出金融机构向其付出人民币时夹杂假币的质疑,人
民银行要求由金融机构以提供取款现钞冠字号码的方式进行举证。为此,金融机构需在办理现金收付时采集、存储冠字
号码。冠字号码记录要覆盖到营业网点的柜台、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三种支付渠道,记录券别为 100 元和 50 元现
钞。人民银行提出,从 2018 年起,将比照假人民币管理的尺度和标准,视情把主要外币纳入冠字号码查询解决假币纠
纷有关工作,金融机构在办理货币兑换时采集、存储的冠字号码将从美元逐步扩大到欧元、港元、英镑和日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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