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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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第十二条











           u 原第十五条                                                  u 第十二条(回笼款夹杂假币处理)

           u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复点                                         u 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

               清分金融机构解缴的回笼款时发                                            构解缴的回笼款中夹杂假币的,
               现假人民币,应经鉴定后予以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收,向解缴单位开具《假币没收                                            向解缴单位开具《假人民币没收

               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                                            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

               币回笼款。                                                     币回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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