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现金融机构解缴的回笼款中发现假币处理流程的规定。
与原《办法》相比,《办法》取消了没收前的鉴定环节。这是因为, 《办法》规定的鉴定业务的发起是因为
被收缴人假币被金融机构收缴。人民银行钞票处理部门没收流程与发起鉴定业务的条件不符。 钞票处理中心的专
职清分、复点人员和管理人员都经过专业的培训,有较强的鉴别假币等能力。对于无法确定真伪的,一般会通过货币金
银部门鉴定人员的复核确认。 由于钞票处理清分复点回笼款中发现的假币,一般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差错。虽然
没收本身属于一种行政处罚,但这一没收行为一般不会导致诉讼等法律后果,所以也无需进入鉴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