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P A R T T H R E E 假 币 收 缴 本章是关于假币收缴、保管、解缴流程等方面的规定,全章共 7 条。分别确定了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义务,规 定了金融机构柜面和整点中心发现假币的收缴流程,金融机构的报告义务,假币实物保管与解缴的基本规定以及假币 收缴异议的处置等。与原《办法》相比,增加了清分环节发现假币收缴的流程,监控录像保管时间的要求,假币账实 分管的要求等,调整了发现假币需报告的数量起点和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