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还特别规定了未设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区,报告和解缴的路径。即人民银行在当地未设分支机构的,应由该 金融机构向所在地上一级人民银行报告和解缴假币实物。 本条区别于《办法》第十八条。本条规定涉及到的假币实物是金融机构误收误付造成的,对于研判假币犯罪活动 有时效价值,所以规定要在确定后 。第十八条规定解缴的假币实物,是柜面日常收缴的,按照《办 法》规定由当地各家金融机构 。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