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P. 76

第 五 章



                                                 P   A  R   T  F  I  V   E


                                               监 督 管 理











           本章明确人行和商行开展监督检查相关规定。全章共4条,分为监督责任、内控制度、数据上报、检查事
         项四个方面。
           从法律上规定了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假货币内控制度,管理和报送反假数据的义务,应当开展相关自查与
         接受人民银行检查,并在第六章“法律责任”有关条款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本章是新增设内容,顺应近年来国务院持续推进的简政放权、创新监管、高效服务的改革,强化了事前防
         范管理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要求。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