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桃園縣政府委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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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執行項目 說明
2. 設計排版:封面設計、版面設計(含插圖)、
50-60 頁(含封面封底)、文字校稿。
3. 電子書製作:互動設計製作(含翻頁、筆
記、頁面搜尋功能、箝入影片等功能)。
4. 網路閱讀平臺架設:架設放置電子書閱讀
平臺,包含電子書連結及網路空間設定、
網路空間租賃及維護。
5. 廠商應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政府
出版品管理要點」、「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
及其他相關規定製作電子刊物(如附錄
1),提供該電子刊物完整彩色電子完稿檔
案、印刷用高解析度 PDF 檔及電腦網路閱
覽用 PDF 檔,並須協助辦理出版品國際標
準編號及出版品統一編號等申請作業。
2 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廣告 1. 運用大眾運輸車廂廣告等能達到宣傳效益
之方式,於桃園市合適區間辦理,如火車
車廂廣告或公車車體廣告,刊登至少 1 個
月。包含設計費、製作施工費及租金。
2. 宣傳方式(供參考)及規格如下:
A. 火車車廂廣告,如選擇此方式,規格為:
a. 文宣尺寸:至少高 33cm*寬 45cm。
b. 廣告面及列次:至少 80 面、10 列次。
c. 宣導期間:至少 30 日。
B. 公車車體廣告,如選擇此方式,規格為:
a. 車側版面(滿版):廣告面數至少 11
面,宣導期間至少 30 日。
b. 車尾版面(至少 50*150cm):廣告面
數至少 11 面,宣導期間至少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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