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桃園縣政府委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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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執行項目                                           說明
                3      電台廣播宣傳                         1. 製作 30 秒宣傳帶,廣播每檔 30 秒,播出

                                                          至少 150 檔,每日播出 5 檔(含)以上,於

                                                          桃園收聽率高之電台進行口播宣傳,如亞

                                                          洲電台、飛揚調頻、中廣電台、桃園廣播

                                                          電台等。
                                                      2. 為提升收聽群眾宣導效益,播放內容分為

                                                          國、台、客語三種版本,腳本及錄製內容

                                                          須經本局審核,每日播出時間須安排於 7
                                                          時至 22 時之間(贈送檔次時間除外)。

                                                      3. 錄製費用及廣告之襯底音樂版權事宜所生

                                                          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4. 每日側錄 1 則廣播廣告,於辦理驗收手續

                                                          時,送至本局並由廣播電台提供宣導書面
                                                          證明。



                4      文宣品             宣傳 DM          1. 宣導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 A4 彩色 DM共 3

                                                          式,每式至少 3,000 張,請於 10 月 30 日
                                                          前製作完成並交付至機關指定地點。

                                                      2. 針對 3 種不同對象(如外籍勞工、民眾、養

                                                          護機構、自然人或事業單位雇主等)分別設

                                                          計適宜 DM。
                                                      3. 含設計、製作、輸出。



                                       宣導品            1. 宣導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之宣導小物 2

                                                          式,例如手機迷你風扇、手機架、塗鴉本、
                                                          布明信片、USB 隨行 LED 燈等。

                                                      2. 數量分別不得少於 1,000 份,請於 10 月 30

                                                          日前製作完成並交付至機關指定地點。

                                                      3.  含設計、製作、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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