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桃園縣政府委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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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執行項目                                           說明
                5      製作成果報告                         製作成果報告書一式 5 份(於 106 年 11 月 30

                       書                              日前提送成果報告至本局),其內容應包括:

                                                      1. 各項工作執行紀錄及佐證資料,說明如下:

                                                          (1)  互動式電子書:電子書內容縮圖、網

                                                               路閱讀平臺架設佐證資料及網路空間
                                                               租賃憑證。

                                                          (2)  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廣告:廣宣樣張、

                                                               繳費證明及刊登證明(含刊登期間、規
                                                               格、版面、完工照等)。

                                                          (3)  電台廣播宣傳:側錄資料(每日側錄 1

                                                               則廣播廣告)及由廣播電台提供宣導

                                                               書面證明(含託播明細及託播證明)。

                                                          (4)  宣傳 DM:設計印製文宣之佐證資料(含
                                                               廣宣樣張)及送貨簽收單。

                                                          (5)  宣導品:設計製作宣導品之佐證資料

                                                               (含樣品設計圖)及送貨簽收單。
                                                      2. 履約自評表。

                                                      3. 經費支出報告表。

                                                      4. 檢討建議事項。

                                                      5. 本案成果報告書紙本 5 份(含成果報告書

                                                          word 檔及 PDF 檔、互動式電子書(完整彩色
                                                          電子完稿檔案、印刷用高解析度 PDF 檔、

                                                          電腦網路閱覽用 PDF 檔)製作成光碟)。



             二、得標廠商所設計各式媒體宣傳內容(腳本)及宣導品,需運用本機關「有頭
                   鹿」之圖像(圖檔由本機關提供)設計,並均須先經本局同意方得製作。

           伍、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陸、指導及補助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園市政府。

           柒、承辦單位:公開評審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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