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桃園縣政府委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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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活動計畫建議書內容、製作規定及提交方式:
一、內容:(請依下列架構撰寫)
(一) 服務項目之規劃及執行內容。
(二) 廠商經歷與實績。
(三)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四) 優於本案之創意計畫。
二、製作規定:
(一) 活動服務建議書依本投標案所附之計畫書格式以中文(正體字)撰寫,
如有專業名詞無法中文表示,可用英文。
(二) 紙張大小為 A4 規格,並請以直式橫書繕打為原則。
(三) 加裝封面,封面上註明本案名稱。除封面及目錄外,一律於各頁下方
中央位置加註頁碼,並於封面左側裝訂成本。
三、提交方式
投標廠商應提出活動服務建議書 1 式 8 份,於招標公告上網截止投標期限
前,與投標文件一併送達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收發(桃園市桃園區縣
府路 1 號 4 樓)。
玖、其他相關事項:
一、本案執行經費規劃應詳盡呈現於活動服務建議書內,並依本局相關規定核
銷。
二、計畫執行期間,得標廠商需指派專職人員擔任本局對口,主動密切聯繫及
處理計畫執行事宜。
三、計畫執行期內,執行細節得應政策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加以彈性調整,本局
保留對計畫內容之修正權利。
四、智慧財產權:
(一) 得標廠商交付本案之相關報告或文件,如包含第三者開發之產品(或
無法判斷時),應保證其使用之合法性,如隱瞞事實或取用未經合法
授權 使用之識別標誌等,致本局遭致損失或聲譽損害,得標廠商應
負一切賠償責任。
(二) 本案得標廠商必須遵守著作權及專利法之一切規定,如有違法,與本
局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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