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草屯國中105上閱讀推動成果
P. 67

「以學校為中心」之教師進修注意事項


           (一)計畫撰寫應詳列實施期程及內容,格式如附件一。

           (二)成果報告應含量的統計與質的分析,格式如附件二~五;成果報告問卷部分各校可依需求修
           正或直接使用全國教師進修網之線上問卷。前學期所執行成果應送交本府核備,未送之學校所登
           課程將不予核准。報府成果一律以光碟或電子郵件寄送予承辦人,內容包括活動計畫、成果報告
           及課程講義等。


          (三)103 年度起不接受課後登錄研習課程,學校須在研習辦理前一週將研習資訊登錄至全國教師
               進修網(http://inservice.edu.tw),並於研習結束後一週內,上網登錄教師研習時數。

           (四)辦理下列活動,不予列入研習規劃:



             1.依「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每年應參加 4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研習的部分,本學期以個別
              線上研習進行,不予列入學校研習規劃,參考網站有:e 等公務園

              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
              https://elearning.rad.gov.tw/wwwmusic/intro.html...等。

             2.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7 條規定,國民中小學每學期應參加 4 小時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
              研習,本學期以個別線上研習進行,不予列入學校研習規劃,請參考同上所列網站。

             3.學校例行性業務(如:學年會議、教科書選購會議、學校願景計畫編寫、校慶籌備會等)。
             4.學校各項行政會議(如:說明會議、討論會議、小組會議等)。

             5.參加對象為學生之活動(如:週會演講、童軍露營、戶外教學、師生座談、社團成果展等)。
             6.屬個人休閒性質與教學無關之研習(如:國際標準舞、元極舞、法輪功、理財、瑜珈、減肥、

              雞尾酒、插花、養生、美食製作等)。
             7.屬個人宗教信仰與教學無關之研習(如:佛經閱讀、風水、命理等研習)。

             8.純粹參觀性質無實際授課之研習活動。
             9.其他未以促進學生有效學習為主體之教師研習活動。(如:選務工作說明會、……等非教育業
              務之講習)。


          (五)教師研習時數採計規範如下:


               1.研習時數以小時為採計單位,超過一小時以上方得採計。但一節達五十分鐘者以一小時計;

               超過五十分鐘並連續上課九十分鐘者,進修時數以二小時計算。
               2.每日教師進修時數採計以六小時為原則;每週時數採計以三十五小時為原則;超過前開時

               數者,由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3.參觀活動車程、簽到(退)時間、午休、中場休息、茶敘之時間不予採計。

               4.無故缺席者不予核發研習時數,單次研習曠課超過總時數達三分之一者,該次研習不予核
               發研習時數;請假者則依實際出席情形核給時數。


          (六)本計畫於開學後兩週內或首場活動執行日一週前逕送本府核備(免備文),若所送計畫須修


               正將由承辦人採個別方式通知。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