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兴城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税务文化建设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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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新油田”,其经济价值和信息价值
不言而喻,纳税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在数据中将一览无余。保护纳
税人合法权益作为税法主体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大数据时代将会
成为一个新的研究课题。保证纳税人隐私权不受侵犯,就要求税
务机关对纳税人有关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保管、使用与公开制定相
关的实施细则,增强系统内部的自我约束,引入第三方监督、惩
戒机制。同时,应以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法律,以法律为保障、以
技术为依靠将数据置于安全环境之中。
(二)数据共享性
数据本身不会产生价值,只有其被分析、利用后才会产生
巨大价值。海量数据如何产生多部门具体效益,这就要求我们的
大数据具有共享性。此项工作应由国家统一安排,建立并完善政
府信息共享平台,根据不同政务要求建立不同准入通道,在保障
数据安全的同时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
(三)数据完整性
大数据的“5V”性具体阐述了数据特点,其中数据真实性、
准确性要由其完整性决定。完整数据理论上是不存在的,只有随
着时间的迁移,不断更新、补充同一数据源,实现动态的相对完
整,才可以更加接近真实,最大限度还原数据本体状态。因此,
今后在数据安全基础上,保障数据共享性的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数
据采集制度,保障数据完整,真实。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必将带来税收征管工作的新机遇,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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