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土地改革紀念館電子報第四期整合20211210
P. 16

準的制訂,也應透過專業的學者專家、權責機關與產業界代表,甚至公共行政與管考
                單位的參與,藉助大家的意見,集思廣益,凝聚共識意見,循行政程序予以訂頒施行。



                六、結語

                     按我國土地政策,源於國父孫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權及耕者有其田主張,其中平均

                地權部分,並明示於革命時期的同盟會政治綱領,將實施平均地權與創立民國並列,
                足見國父對解決土地問題的政策,至為重視。另於民國建立後,針對農地改革部分提
                出「耕者有其田」主張,其後國民政府播遷來台後,於民國 42 年 1 月 26 日制定公布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並於階段性的完成扶植自耕農政策的 82 年 7 月 30 日公告廢止。


                     總結而言,土地問題、土地政策、政策法制化、土地行政、與政策執行成效的評
                估,不僅彼此間互為關聯,互為影響,且具有公共行政的循環性。實質上,也是民主
                法治國家推動各種公共政策必循的過程,土地政策自亦不能例外。





















































                                                                                                           15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