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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結語
容積獎勵、容積移轉及增額容積等三種容積機制,皆係在原有都市計畫基
準容積上,再額外增加一定比例之容積,其用意也脫離不了財務的考量,很多
甚至是為了籌措政府興建公共建設的經費。然大量體增加容積,將使地區人口
增加,可能導致這些地區原來設計的公共設施用地不足以負荷,諸如狹窄巷道
蓋高樓,影響日照、通風,甚至消防安全,不符合都市發展需求,破壞了原先
的都市計畫設計,喪失都市計畫精神。這些容積機制不應屬於統一外加,應回
歸都市計畫,在開發財務及公共設施、環境品質取得平衡,由都市計畫審議定
案,回歸都市規劃本質。
圖片來源: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745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