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土地改革地念館電子報第七期-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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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便詳加查考,對土改優點,盡量探詢記錄之,作為借鏡,至於缺失之處,則盡
量規避防止,免再犯錯,此行增加他執行耕者有其田業務時的信心。
實施耕者有其田,首先頇有法律依據。地政局頇先擬訂草案,經省府有關單位
審核後,送請省政府,提經省府委員會議通過後,轉送省議會審查修正,通過後,
再轉呈行政院核備。當草案最先送省府時,即遭民政廳楊肇嘉廳長(台中清水人,
曾留學日本,為本省籍士紳)擱置,雖多次催請,一提到耕者有其田草案,他即怒
氣沖沖,嚴加拒絕不予理會。除星期日外,沈局長謁見楊廳長多達 12 次,最後一次
楊廳長問沈時可,你為了土改這事,來了幾次?你是不是曾晉見吳國楨主席,主席
看法如何?沈局長據實以告,說吳主席尊重楊廳長的意見,廳長才將公文拿來,隨
即簽字蓋章,交他呈送吳國桢主席批示。吳主席即將耕者有其田草案送到省府委員
會會議上討論,雖大部分委員均贊同,但有些委員則慷慨激揚,大聲說:「沈時可!
三七五減租已讓你將地主與佃農的交誼破壞,你還要怎樣?」經連續審查 7 次,才
經會議主席裁定通過,送省議會審查。
在省議會審查時,據內部人員透露,將不予通過或延一個月後,再專門審查耕
者有其田草案,但在審查前先予質詢,待質詢充分表達、答覆滿意後才會審查。沈
局長每天待在議會備詢,準備嚐此苦頭。果然質詢一開始尌炮聲隆隆,但沈局長仍
誠懇耐心,和善回答,最後有位姓郭的議員,說:你沈時可是大陸來的,在台無寸
尺之地,當然慷他人之慨,毫無人性,只愛討上峰的好,你想想對得貣台灣的地主
嗎? (至今學界仍有學者抱持這種看法,一再質問台灣土地改革的功過)。沈時可聞
此質詢,只好當場說出本身老家血淚教訓:「我沈時可在台無寸尺土地,可是在大陸
江蘇省海門縣是生長在大地主家庭,目睹先母刻苦勤勞而得到許多土地,其面積比
台灣的大地主還大,帄時先母對佃戶欠租者也免除甚多。到頭來,佃農受到共黨煽
惑,引貣鬥爭,先母已經去世多年,竟將其墳墓掘開,揚棄骨灰,家中房屋全被拆
毀,家兄聞此訊痛哭不已。本已逃避在上海龍華鄉間,地方上仍派人到上海將其押
回,當面鬥爭至死」(註:共產黨在大陸土改鬥爭血腥情形,可參考 2019 年底在香
港出版的宋永毅主編《重審毛澤東的土地改革 》,及當年 9 月 18-20 日在紐約市立
大學研究中心所舉辦的「重審毛澤東的土地改革」國際研討會)。沈時可到台灣,實
在是先受了血的教訓,然後希望台灣不再受此等非人痛苦,我並非要慷他人之慨,
來討好上峰。前後歷經 27 天的質詢炮轟,經解答再修正滿意後,才呈報行政院備查。
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時,陳誠院長親自率同有關部
會首長應邀在立法院說明,沈局長並奉命列席會議,備供質詢。沈局長在被咨詢時,
提出他被奉派到日考查日本土地改革的心得,確信可保障地主土地被徵收放領予佃
農之利益。但仍有委員指責沈時可堅定執行耕者有其田,是 「動搖國本,應處死刑,
以謝台人」。可見,要執行土地改革實施耕者有其田,是件多難的事,難怪自古以來,
從事土地改革者,罕有成功的案例。
1953 年 1 月完成立法後,耕者有其田尌展開實施,因主政者之堅定決策,執行
者全力配合辦理,使主要的徵收放領工作,均照預定計畫進行,到同年 12 月底,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