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土地改革紀念館電子報-第六期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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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時清理未登記土地,有利公地管理運用:辦理地籍圖重測時,對於重測區內未登記土
                     地,均依法測量後登記為國有,65 至 110 年度計清理未登記土地面積 2 萬 0,857 公頃,
                     筆數 27 萬 2,007 筆  ,方便政府規劃管理及處分,裨益國庫收入。


                七、都市計畫樁清理補建,加速都市土地開發:辦理地籍圖重測時,依規定需將重測範圍內
                     之都市計畫樁位,同時清理、補建並予以聯測後一一測繪於地籍圖內,使地籍圖與都市
                     計畫圖套繪整合一致,可避免因都市計畫樁位遺失、不符或移動所引貣之糾紛,並便利

                     土地開發建設。自 65 至 110 年度,共補建都市計畫樁 258,198 支,成效顯著。


              伍、結語

                   台灣地區的地籍圖重測,是一項長遠的地籍整理政策,經過半個世紀以上的長期努力,歷

              經規劃、執行、檢討改進,重測之法制體系建立、人力素質提升、民眾的配合及測量方法、設
              備的不斷改善,有關的作業制度可說已相當完備。尌測量方法言,已由傳統的圖解法改採數值
              法,進而運用高度資訊化測量設備、人造衛星定位測量及航空攝影測量,乃至圖解數化。重測
              作業單位重弖,並逐步輔導由中央下移直轄市、縣(市)政府,並配合重測業務需要委託民間
              測量專業團體協助部分重測工作,可說重測運作機制及重測效率與品質,均已達適當的水準,

              所不足者,主要在於政府可分配之預算資源,確嫌不足,而有待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進一步努力
              充實。至盼新的階段,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112 至 119 年度),在未來的 8 年期限內,能順利
              完成,早日終結一再循環的重測後續計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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