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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養子女從姓約定書(書寫範例)

立約定書人(收養者:劉德華     ) (被收養者:郭富城 )

依民法 1078 條(□v 第 1 項□第 2 項)規定,經約定已成年被收養者

郭富城  (□v 維持原姓 □改從養父姓    □改從養母姓),

特立此約定書為證。     ※民法第 1078 條第 1 項: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
         此致      持原來之姓。

安南區戶政事務所      ※民法第 1059 條第 2 項: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
養父:劉德華
                 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請務必由當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始生法律效果

                                                     (簽章)

身分證號碼:D122XXXXXX

戶籍住址: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六段 108 號

養母:梅艷芳                  (簽章)
身分證號碼:D221XXXXXX
戶籍住址: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六段 108 號

被收養者:郭富城                (簽章)
身分證號碼:D122XXXXXX
戶籍住址: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一段 88 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2  日
註:依本項變更者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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