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重新約定書
(書寫範例)
父 王大雄 約定雙方所生子女 王小明、王小花
李靜香
立約定書人
母
改由 李靜香 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恐口無憑,特立
約定書為證,並據以申報戶籍登記。
※請務必由當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始生法律效果
父: 王大雄 王 (簽名或蓋章)
大雄
身分證統號:D121336225
戶籍地址:台南市安南區義安街 3 號
聯絡電話:06-2471161
立約定書人 李
靜香
母: 李靜香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號:D221885996
戶籍地址:台南市安南區國安街 2 號
聯絡電話:06-2478891
中華民國 104 年 3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