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107年度臺北市政府民政局_牽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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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處分金 家務也有價
過去家庭主婦、主夫在家裡做牛做馬,卻還是必須向家裡的經濟來源伸
手要錢。操持家務是一年 365 天,一天 24 小時,往往比在外面上班辛
苦,但是幾乎沒有辦法得到等值的實際回饋,為了肯定家務勞動的價
值,民法親屬編 ( 民法第 1018-1 條 ) 增加了「自由處分金」的規定:
採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可以在家庭生活開銷以外,協議一定的金
額,給先生或太太自由處分,單薪或雙薪家庭都適用。例如王太太是家
庭主婦,她可以跟先生協議,每個月除了家用以外,再給她 1 萬元自由
使用,她想花掉、存起來、孝敬父母都可以自己決定。
「自由處分金」是要讓夫妻雙方都能夠經濟獨立,同時也能確切感受到
自己的付出是有價值的。
幾個需要溝通的財務觀點
夫妻雙方往後要一起面對的生活,柴米油鹽是絕對不可少的,因此兩個
人在婚後更應做好財務觀念的溝通,最好是就以下幾個面向充分了解對
方的觀點,進而達成兩人共識。
1. 金錢觀
金錢觀不同會造成花錢的習慣以及金錢概念的不同,有人視錢如命,有
人認為錢財乃身外之物不必斤斤計較,兩個人在交往時可能對於雙方的
價值觀多少會有些了解,但真正步入婚姻之後,所面臨的金錢問題涉及
層面可能更廣,所以關於這一點還是必須確定好兩人想法一致。
2. 金錢使用的空間
即便在結婚後,大多數人認為「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但因為
每個人的需求不同,最好還是為個人保留一些金錢使用上的空間。所以
在共同規劃家庭財務時,也要為對方預留一些不被干涉的自由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