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本通(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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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
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
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
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
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
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
通知》(1998 年 8 月 6 日财税字〔1998〕55 号)
6.8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
所得,自 2018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止,继续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
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
所得,自 2019 年 12 月 5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继续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
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8 年 12 月 17 日财税〔2018〕
154 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
策的公告》 ( 2019 年 12 月 4 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93 号)
6.9 债券利息
(一)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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