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4 - 20180816_ERA職前教育訓練_上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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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易產生的糾紛6






        •要約書的意義:



        所謂「要約書」是登載買受人購買房屋意思表示之文



        書,一旦屋主同意買方之要約內容時,該交易即屬完



        成,消費者即負有進一步與屋主簽訂書面契約之義務。



        若買方反悔,賣方可選擇要求買方履行契約,亦可選



        擇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為求慎重,內政部之要



        約書範本中,特別讓消費者有攜回契約審閱權,於賣



        方承諾前並得為撤回要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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