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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

                        (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

                        (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
                   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

                   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

                        (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

                   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

                   继续履行义务。”

                        中方企业可能面临贸易相对方以疫情为由认为中方企业履约能力存在严重

                   缺陷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此中方企业也不必紧张,因为肺炎疫情形势下,各地虽

                   然存在征用工厂和延期复工的情形,尤其是武汉乃至湖北的当地企业可能受到的

                   停工影响最大,但是中方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在复工后轮岗加班、保障卫生安全等

                   措施,提供履约担保等方式来体现自身的履约能力,即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

                   贸易相对方也不能无理由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只要中方企业能够冷静面

                   对,及时采取措施,贸易相对方亦不能随意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如遇到贸易相对

                   方延期付款的,中方企业也可以采取法律武器主动出击。
                   五、结语

                        2020 年初的一场肺炎疫情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在当前形势背景下,各行

                   各业都将受到一定的冲击,希望在这场灾难下,每个公民每家企业都能保持冷静,

                   沉着应对,在遇到不公平对待的情形时保持理性,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

                   益,国浩律师事务所也将积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高效优质地为每一位客户提

                   供法律服务,相信疫情终将被战胜,祖国依旧欣欣向荣。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周媛律师团队 彭蒙律师

                                                                                     2020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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