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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5                             CP─02      紀錄管制程序                           長庚醫學科技


               C.4),予以銷毀或背面紙再使用(正式文件禁止使用回收紙)。


               6.7    機敏健康資訊


                     凡包含機敏健康資訊之紀錄,依《文件管制程序》應於紀錄上註記或加


               蓋紅色【機密章】(《文件管制程序》附件 C.3),紀錄整理裝入檔案夾後

               於檔案夾書背「文件名稱」下方再加蓋紅色【機密章】,並應依法令要求(

               如《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保護,指定專人保管及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


               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7    附件


               7.1    附件 A:〈紀錄總覽表〉(CP─02─01)。

               7.2    附件 B:〈單一表單檔案清單〉(CP─02─02)。


               7.3    附件 C:〈複式表單檔案清單〉(CP─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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