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長庚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 5

V2.5                             CP─02      紀錄管制程序                           長庚醫學科技

               5.4    保全


                     保持完好如初。(引用教育部國語字典)


               6    程序



               6.1    表單制(修)訂


                     各部門依作業需求制(修)訂表單,表單應有表題及表單編號,表單內

               容以扼要簡明完整為原則,表單格式應符合《文件編寫格式作業指導書》

               (WI─A00001)之規定,並隨同程序書或作業指導書依《文件管制程序》


               (CP─01)規定,辦理審查及核准後發行實施。

                     表單名稱應具有唯一性,相似性質之作業表單,其表單名稱應予鑑別作


               業差異。

                     已發行之表單,若為了作業方便需要,表單的基準(允收基準或檢驗基


               準)欄位預印相關之基準數據或資料,該表單視同文件,應經審查及核准後

               才可以發行實施。基準若係引用已發行之文件,則應於該表單註明基準依據

               的文件編號與版次。


                     表單編號依《文件管制程序》(CP─01)規定編訂,表單轉換至相關文

               件或作廢後所遺留的表單編號永久保留供追溯用,不允許以新表遞補該編

               號。


               6.2    紀錄製作


               6.2.1    各項作業應使用核准發行之最新版本表單或政府機關公布之表單。


                     使用電子版表單,每次應由『表單櫃』下載使用。電子版表單,除已註

               明可調整欄數、列數、欄寬或列高者外,不允許變更表單格式(含字型、字


               型樣式、字型大小、外框線寬度與高度)。

                     若顧客有格式要求,則依顧客要求執行。

               6.2.2    記錄時應使用筆心為黑色且不易塗改之書寫筆(如原子筆、鋼筆或簽


               字筆等)書寫,禁止使用鉛筆。


               2/10                                                                       2023-10-01  施行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