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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5 CP─02 紀錄管制程序 長庚醫學科技
5.4 保全
保持完好如初。(引用教育部國語字典)
6 程序
6.1 表單制(修)訂
各部門依作業需求制(修)訂表單,表單應有表題及表單編號,表單內
容以扼要簡明完整為原則,表單格式應符合《文件編寫格式作業指導書》
(WI─A00001)之規定,並隨同程序書或作業指導書依《文件管制程序》
(CP─01)規定,辦理審查及核准後發行實施。
表單名稱應具有唯一性,相似性質之作業表單,其表單名稱應予鑑別作
業差異。
已發行之表單,若為了作業方便需要,表單的基準(允收基準或檢驗基
準)欄位預印相關之基準數據或資料,該表單視同文件,應經審查及核准後
才可以發行實施。基準若係引用已發行之文件,則應於該表單註明基準依據
的文件編號與版次。
表單編號依《文件管制程序》(CP─01)規定編訂,表單轉換至相關文
件或作廢後所遺留的表單編號永久保留供追溯用,不允許以新表遞補該編
號。
6.2 紀錄製作
6.2.1 各項作業應使用核准發行之最新版本表單或政府機關公布之表單。
使用電子版表單,每次應由『表單櫃』下載使用。電子版表單,除已註
明可調整欄數、列數、欄寬或列高者外,不允許變更表單格式(含字型、字
型樣式、字型大小、外框線寬度與高度)。
若顧客有格式要求,則依顧客要求執行。
6.2.2 記錄時應使用筆心為黑色且不易塗改之書寫筆(如原子筆、鋼筆或簽
字筆等)書寫,禁止使用鉛筆。
2/10 2023-10-01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