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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訂紀錄表
文件編號 CP─02 文件名稱 紀錄管制程序
版次 施行日期 章條/附件 修 訂 內 容
2.4 2023-03-01 6.3.4 增訂保護之規定。
─ ─ 6.7 機敏健康資訊單獨條列。
增加「相關紀錄名稱」欄位及製表日期(QMS
─ ─ 附件 A
Q23Q11 案稽核缺點)。
2.5 2023-10-01 6.1 增訂表單基準欄位若預印,應經審查及核准後發
行實施,並註明基準依據之文件編號與版次。
─ ─ 6.2.1 增訂除註明者外,不可變更電子表單之格式。
─ ─ 6.2.6 增訂不可使用橡皮章或預印姓名或用姓名貼紙。
─ ─ 6.3.2 增訂建立〈單一表單檔案清單〉與〈複式表單檔
案清單〉之規定。
─ ─ 6.3.5 增訂紀錄最遲六個工作天應歸檔。
─ ─ 6.5.3 增訂保存期限不可少於《品質文件核決權限表》
表列之年限。
─ ─ 6.6 變更標題為「處理」,俾與法規用語一致。
─ ─ 附件 B 增訂〈單一表單檔案清單〉表單。
─ ─ 附件 C 增訂〈複式表單檔案清單〉表單。
長庚醫學科技公司 CP─01─07(2017-08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