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1111
P. 11
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4、建筑工地环保、扬尘治理标准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物
料蓬盖率100%、进出道路硬化率100%、场地洒水清洁保洁率100%、密闭运输
率100%、出入车辆清洗率100%及政府相关规定。
5、安全管理: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杜绝伤亡
事故、投标人应达到“聊城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争创“山东省级安全文明
示范工地”。因安全生产,若被主管部门通报一次,投标人承担 10 万元违
约金;第二次被主管部门通报,投标人承担 20 万元违约金;被主管部门通
报三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50 万元,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招标
人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发生死亡一人事故,投
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发生死亡两人事故,
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 万元;发生死亡三人及以
上事故,投标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00 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因为承包人未尽到管理责任,未按规范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民
事、行政、刑事)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环保管理:达到国家标准,优先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必须确保符合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三级政府规定的扬尘及环保治理标准。施工企业
应严格按照《聊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试行)等一切相关文件
规定,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若被主管部门通报一次,投标人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第二次被主管部门通
报,投标人承担 20 万元违约金;被主管部通报三次,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承担的违约金专项用于项目
环保管理工作。
7、满足东昌府区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相关要求及招标人内
部管理制度。
五、违约责任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