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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审定已完产值的 85% ,非乙方原因不能

               完成竣工验收,视为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即为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

                    9)全部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支付至审定结算款总价的 97% 。

                    10)剩余审定结算工程总价款的 3% 为质保金。


                    11)质保金的返还:质保期满一年,无息支付 1% ;质保期满两年,无

               息支付 1% ;质保期满5年,无息支付剩余 1% 。


                    (二)勘察设计付款方式

                    勘察费用:提交合格勘察报告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0% ,竣工验收合格

               后无息支付剩余 10% 。


                    设计费用:1.取审查后的施工图纸时拨付设计费用的 90% 。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注:以上费用均指人民币,税金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支付)。

                    (三)城市专业配套费用支付方式:

                    同城市专业配套供应商分包合同付款方式一致。


                    (四)如因拆迁征地原因无法施工,其余具备开工条件的楼栋按正常节

               点进行支付,如甲方资金提前到位,甲方有权提前支付工程款,提前支付的


               工程款自支付之日起至应付之日按照年化利率 6.5% 计息,在拨付工程款时

               予以扣除,竣工结算价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确认为准。


                    四、工程标准和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并满足甲方设计任务书

               及建设标准等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争创“水城杯”,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符

               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满足东昌府区棚户区改造

               回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相关要求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要求,达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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