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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置费均由承包人承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2、质量


                    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需重新返工,返工整改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

               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损失,经整改仍不合

               格的,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不合格部分所欠工程款项。在房屋移交阶段,


               如居民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绝接房的,承包人负责整改到位,并承担相应费用

               (含超期临安费等)。


                    3、环保治理

                    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聊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试行)等

               一切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建筑工地


               扬尘治理工作。若被主管部门通报一次,承包人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第二

               次被主管部门通报,承包人承担 20 万元违约金;被主管部通报三次,发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安全管理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杜绝伤亡事故、承包人应


               达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如因为承包人未尽到管理责任,未按规范施工,

               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六.竣工结算

                    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一次性提供签字盖章齐全的结算资

               料, 3 份。

                    2、竣工结算申请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乙方在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甲方递交经监理公司审核后的峻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

               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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