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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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报告期年度研究
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600 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报告
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比值应不低于
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不低于 600 万元;工
业和信息化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30 人,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类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数不少
于 30 人。(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不低于 300 万元;原则上设备原值的 6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
中心场地内使用;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
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500 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
人员数不少于 25 人。

以上政策出自《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梯队成长、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泉开管〔2021〕25 号),政策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服务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新春 0595-22353031

3、关于工业设计中心

政策要点:(1)市财政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
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补差奖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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