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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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50 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
按其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 6%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
过 10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
元。奖补资金由市、区各承担 50%。(2)区级政策:按市级
政策要求,区级财政承担奖补资金的 50%。

申报要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所签订的四技合同(包含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技术合同
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

以上政策出自《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
见》(泉政文〔2020〕2 号)和《泉州开发区抓创新促应用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泉开管办〔2021〕39 号),政策有效
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服务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尤章华 0595-22353003

6、关于科技孵化器

政策要点:(1)省级政策:符合条件的省级孵化器,
省科技厅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新建孵化器按 30 元/
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指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
共服务场地),最高补助 100 万元;改扩建的孵化器按 15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 50 万元,所
需补助资金由省(计划单列市)、市两级财政按 60%和 40%
分担。(2)市级政策: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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