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P. 13
政策服务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尤章华 0595-22353003

工信类

1、关于制造业创新中心

政策要点:(1)市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
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2)
区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申报要点:(1)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中心的
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
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 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重点实
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
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
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
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 30%。(2)省制造业创新中
心:牵头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
于 5 亿元;有一项以上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的、拥有完全自
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关键技术,或者是有前瞻性、在国际上领
先的技术,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 2000 万元。

以上政策出自《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

—9—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