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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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出自《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
(2020-2022 年)>的通知》(闽科资〔2020〕14 号)、《泉
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
局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级奖补等事项的通知》(泉
财教〔2019〕219 号)和《泉州市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
案》(泉政办〔2021〕52 号)、《泉州开发区抓创新促应用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泉开管办〔2021〕39 号),政策有效
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服务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尤章华 0595-22353003

5、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政策要点:(1)市级政策: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所签
订的四技合同(包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分别给予奖励。
在泉州就地输出技术或吸纳各方技术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
在 1500 万元以下部分(包含 1500 万),分别按 1%和 0.5%
给予奖励,超过 1500 万元以上部分(不包含 1500 万),分
别按 0.5%和 0.2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企业向非关
联单位购买国内一类知识产权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实
施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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