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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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泉政办〔2021〕34 号)
和《泉州开发区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泉开管
办〔2021〕39 号),政策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服务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尤章华 0595-22353003

4、关于研发投入

政策要点:(1)省级政策: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
1000 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 5%计算补助经费;高于
1000 万元(含)、不足 2000 万元的,对其中 1000 万元给予
50 万元补助,超出 1000 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 4%计算
补助经费;高于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 2000 万元
给予 90 万元补助,超出 2000 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 2%
计算补助经费;增长额按 6%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区按
3:3:4 比例分级承担。(2)市级政策:对企业研发经费投
入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
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 50%给予增加奖励。对符合条
件的高研发投入企业,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年度增量部分
10%再给予绩效奖励。(3)区级政策: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增
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区财
政再按市级增加奖励部分 1:1 比例的配套奖励。

申报要点:在我省设立的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
50 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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