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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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用房补助办法》“省、市分别承担 60%和 40%”的补助
要求,新建的按 100 元/平方米、最高 100 万元,改扩建按
50 元/平方米、最高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3)区级政
策: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申报要点:(1)从业人员不低于 15 人,其中管理人员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 9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
培训的人员比例达 30%以上;(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
用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 5000 平方米以上。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场地
总面积的 75%以上;(3)在孵企业总数达 30 家以上,在
孵企业中应有 15%以上已申请专利;(4)孵化器运营情况
良好,年均毕业企业数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 10%或累计
毕业企业数达 10 家以上;(5)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
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了业务联系。

以上政策出自《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
助办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鼓励社会资本
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泉政办〔2017〕150 号)
和《泉州开发区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泉开管
办〔2021〕39 号),政策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服务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尤章华 0595-223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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