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P. 14
干措施》、《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梯队成长、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泉开管〔2021〕25 号),政策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服务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新春 0595-22353031

2、关于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要点:(1)市财政对新认定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
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50 万元、80 万元、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2)区财政对新认定工业和信息化类
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要点:(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研究与试
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
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
于 150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
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
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具
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2)省级企业技术中
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800 万元,其中农产
品加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低于 500 万元;建筑施
工企业不低于 300 万元。原则上设备原值的 60%以上应集中

— 10 —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