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No.17關照季刊 Aug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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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2023


            框架。

            (三)宗教的根基


                 宗教法律先行於世俗法律之前,十誡中「汝不可殺人」(Thou shalt not
            kill)。為法律與神學觀點提供了根據。自殺就是一種兇殺,正如法律所主張的

            。如同我們可以說法律命令我們要活下去,神學也命令我們要活著。神學的觀
            點來自於創造論:「全能的神創造生命,生命是屬於神的。」我們不是我們自
            己的創造者。選擇死亡,就是拒絕了神的世界,否定自己身為被創造之物 ,自

            己決定何時離開生命,等於展現出醜陋、自大的驕傲。因此,神學家認為自殺
            是判教之舉。


            (四)醫學的根基

                 醫生的首要之務是不造成傷害,所有的醫療目標都是為了促進身體安泰,

            也就是:生命。任何違反這些目標的,都必須被否定!醫學上要促進的生命是
            有機生命,身體的生命,他以身體來詮釋他的原則,思忖自己的行為是幫助或
            傷害身體的生命,治療對心靈造成的效果,並不是醫生目標順序上優先的關切。

            因此,基於這個目標之名,醫生也就有了正當理由使用一切方法來防止病人自
            殺。醫生並不在乎為了方便詢問一個決心要自我毀滅的人,在期間所採取的方
            法,包括拘捕、鎮定、隔離等。因此促進生命也意味著延遲死亡。死亡,是醫

            學無藥可醫的病症,也是整個醫學體系的大敵,而自殺使病人無法再接受醫療
            ,於是成為要搏鬥的主要狀況。


            (五)心理分析的觀點

                 從心理分析觀點,必須獨立於以上那是種領域之外,自殺顯示了這種心理

            獨立於社會、法律神學甚至身體生命的狀態。自殺,對以上四種觀點是一大威
            脅,不僅因為自殺完全不理會他們的傳統所發出的警告,反對他們的根源隱喻

            ,自殺強烈主張了靈魂獨立的現實。自殺是人性的一種可能,可以被列為死亡
            選項之一。這個選擇的意義因情況與個人而不同。這種態度是心理學的,心理
            分析師主張每一件自殺都有不同的意義。心理分析師透過同理心與洞察力來理
            解。一個人,在心理分析時呈現的是靈魂的受苦在其中,意義被發現,經驗被

            分享。在治療過程中,意圖就是活生生現實的展現,而這現實無法有更好的理
            解,除了使用心理學的根源隱喻—心靈或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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