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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系統理論





                        近代生命科學有生命系統理論(Living System Thory, LST)由Miller(1978)提

                   出。他整合了社會、生物和自然科學等領域,從系統觀點的輸入、輸出、流(Flow)、
                   穩定狀態及回饋等項目之進行系統「結構(Structure)」與「過程(Process)」的瞭解,
                   建構不同階層生命系統的特質,進而建構出對應到具體生命系統中各重要變數的
                   一般性概念。生命系統理論將生命系統依複雜度分為八個階層(Level),每個階層

                   均包含有同時處理資訊(Information)與質能(Matter-Energy)、只處理資訊及只處理
                   質能的二十個關鍵次系統。生命系統理論藉由分析生命體的「結構」和「過程」,
                   以瞭解生命系統的特質,並進而概念化為描述所有生命系統共同屬性的一般理
                   論。如表1。



                                             表 1  生命系統理論的八個階層
                   1.細胞(Cell)       最簡單的生命系統,由原子、分子等所組成。

                   2.器官(Organ)      由細胞聚集組成,以完成某個有機體次系統的某項特定功能。
                   3.  有    機    體 由多細胞結構所組成,具有單一決策者,在生物學上指的是動、
                   (Organism)       植物等。

                                    在某段期間,共同處理質能及資訊的個別組織體。通常無正式的
                   4.團體(Group)
                                    決策者,而隨著決策問題及其溝通網絡中的互動關係所影響。
                   5.     組      織 具有多個決策者的系統,組織的構成要素和次系統,可以是其他
                   (Organization)   從屬的組織、團體及個人。

                   6.     社      區
                                    因為共同參與以及相同興趣而產生的合作關係所形成的系統。
                   (Community)
                                    由組織及其他更低層生命系統所組成的大型實體生命系統,是人
                   7.社會(Society)
                                    與人間溝通的真實習慣網絡。

                   8.  超    國    家由兩個或更多的社會所組成,這些社會的全部或部分處理取決於
                   (Supranational)   某一超越他們更高層的決策者。
                                          資料來源:Miller,1978  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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