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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風格的種類


                   (一)  赫塞與布蘭查德情境模式
                        Hersey & Blanchard(1969)使用「任務導向」及「關係導向」兩個領導構面,
                   並考量每一構面的高、低程度,形成四階段的領導風格,其認為一個群體績效決
                   定於領導型態和情境間的配合。分述如下:


                   1.告知型(Telling)高任務/低關係:給予部屬明確指導,密切管控激勵。
                   2.推銷型(Selling)高任務/高關係:闡釋決策的用意,傾聽部屬的感受與意見。

                   3.參與型(Participating)低任務/高關係:
                     領導者與部屬共同參與構思及概念,協助部屬決策。
                   4.授權型(Authorizing)低任務/低關係:部屬獨當一面,可交付決策與執行的權力。


                        據此理論,領導者隨著部屬的成熟度而調整其領導風格,當部屬的成熟度低
                   時,宜採用「告知型」;成熟度再增長時,則轉換為「推銷型」;而成熟程度再
                   提昇時,即應再改變為「參與型」;當部屬具有高度的成熟度時,則表示部屬已
                   能獨當一面,可採用「授權型」將權力下授。


                   (二)  豪斯路徑目標模式
                        House (1971)認為領導者的任務,是要設定達成任務的獎酬,以協助員工達
                   成目標及提供容易達到酬勞的途徑,並且增加部屬工作滿足的機會。依領導者的
                   作風,可將領導風格分成四類:

                   1.  指導型  (Directive):明確指示及指導,讓部屬知道目標與期望。
                   2.  支持型  (Supportive):對部屬友善、關心、提供協助以滿足其需求。
                   3.  參與型  (Participative):決策前徵詢部屬意見,邀其提供建議。

                   4.  成就導向型  (Achievement-Oriented):設定具體目標,刺激部屬發揮高潛能。

                   (三)  魅力型領導
                         Robbins(2009)指出社會學家  Max Weber是第一位討論魅力領導的學者,其

                   主張,魅力領導是權力的完美典型之一;因魅力乃人格中的必然本領,擁有此特
                   長的人不被視為普通人看待,而是天生具有神奇的、非比尋常的或是特別優異的
                   力量或才能的非凡人。這些特質普通人並不具備,乃為天生,故這樣的個體經常
                   被視為是領袖。而在組織行為方面,第一位考量魅力領導的研究是Robert House。

                   根據的魅力領導理論(Charismatic  Leadership  Theory),跟隨者在感到特定行為
                   時,會將之歸因為英雄式或非凡型的領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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