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科技與創新管理
P. 13

創新一詞,在英文字面上的意義,具有「變革」(change))的意思,亦即將新的

                   觀念或想法應用於技術、產品、服務等之上。

                   Tang(1998))將創新定義為:
                   「運用新點子以達有利目的的過程。」


                   Robbins與Coulter(2002)則將創新定義為:
                   「採用新點子,並將其轉化為有用的產品、服務或技術的過程。」


                   而Certo(2003)將創新界定為:
                   「採取有用的點子,轉化為有用的產品、服務或作業方法的過程。」



                        綜合以上所述,創新應包含以下幾項內容:


                        1.   創新意義係一種高價值的思考信念,並可幫助人產生積極樂觀的信念。

                        2.   創新本質來自於創意及點子。
                        3.   創新目標乃在於組織品質的改進與提昇。
                        4.   創新項目包括技術創新(產品、過程及設備等)與管理創新(系統、政
                             策、方案及服務等)技術、產品、服務、管理。
                        5.   創新過程乃從抽象、全新的構想轉化為具體、可行的行動過程。

                        6.   創新結果是一種「新的成品」(new),且為市場上從未出現過。




                        所謂創新,就是一種價值或信念,透過此一價值或信念不斷刺激與激發創意
                   及點子,然後在借由資訊科技或各種技能將創意及點子具體化,進而創造出新的
                   產品、技術、服務品質等等。創新除了有助於改進與提昇組織的品質外,更重要

                   則是激發組織及個人的創新潛能,致使組織中產品、技術、服務等不斷創新發展,
                   維繫組織整體的競爭優勢。

                        以現代的創新管理概念來看,喜歡以專利或其他研發成果作為創新的管理績

                   效衡量基礎。而這些創新管理的績效衡量標準或準則,也將引導創新活動的方向。






                                                            12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