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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斜坡安全
5.1 業 主須根 據土木 工程 拓展署 轄下的 土力 工程處 發出的《岩土
指南第五冊 — 斜坡維修指南》,維修屬其負責範圍內的任
何 斜坡或 擋土牆 ,以 確保其 狀況良 好。
6.0 電力、氣體、升降機和自動梯裝置
6.1 大廈 公用部分 的任何電 力裝置、 氣體裝置 、升降機 和自動
梯,均 須按照 有關的法 例規定 和機電 工程 署署長 發出或 批核
的 工作守 則保養 。
6.1.1 電 力裝置
電 力裝置 須符合《電 力條例 》(第 406 章 )、其 附 屬
規 例《電 力 (線路 )規例 》 (第 406 章附屬法 例 ),以
及《電力 (線路 )規例工 作守則 》所訂 的要 求 ,包 括
但 不限於 以下各 項:
(a) 所有電力工程 (包括檢查、保養和 維修電力裝
置 )只可 由根據《電力 (註冊 )規例 》(第 406 章附
屬法例 )註冊 的電業承辦商和電業 工程人員進
行。
(b) 在註冊電 業工程人 員和註冊 電業承辦 商檢查
和 測試有 關電力 裝置 後,法團須 要求有關 工程
人員或 承辦 商發 出 證明書 ( 機電 工程署 表格
WR1),以確認和 證實有關電力 裝置符合《電
力 條 例 》的 要 求。法團 須妥為 保存該 證明 書。
(c) 法 團作為 大廈電 力裝 置的擁 有人,不得容 許任
何可能會 導致電力 意外的電 力裝置接 駁上電
源。如發 現任何電 力裝置可 能會導致 電力意
外 ,須立 即安排 維修 。
大廈管理 及維修 工作守 則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