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code_of_practice_on_building_maintenance_tc_Neat
P. 12
4.4 簷 蓬和露 台
4.4.1 簷 蓬和露 台不得 負荷 過重,也不得 不當 地使用。簷
蓬 和露台 不得有 任何 附建物,也不 可作 貯 物 用途 。
此 外,必 須保持 這些 地方乾 爽和妥 當去 水。
4.5 內牆
4.5.1 混 凝土表 面出現 輕微 裂縫、剝落或 隆起,或批 盪或
其 他飾面 鬆脫,必須 加以修 葺,包 括移 除欠妥 和鬆
脫 的部分 。
4.5.2 牆 壁表面 有滲漏、水 漬或發 霉,必 須加 以糾正,並
須 找出源 頭,徹 底解 決問題。受影 響的 牆壁飾 面必
須 修復、 修葺或 更換 。
4.6 地 板和天 花板
4.6.1 混 凝土天 花板出 現輕 微裂縫、剝落 或隆 起,或 批盪
鬆 脫,必 須加以 修葺,包括移 除欠妥 和鬆脫 的部分。
4.6.2 任何有滲漏的地方 ,必須加以糾正, 包括找出源
頭,徹底 解決問 題,以 及修復、修葺 或更 換受影 響
的 飾面。
4.6.3 地 板飾面 有欠妥 之處,包括 凹陷或 突起,必須 加以
修 葺和修 復,包 括移 除欠妥 的部分 。
4.7 天 台/平 台
4.7.1 天 台/平 台有積 水,必須加 以糾正,包括 修葺損 毀
的 天台/ 平台樓 板,並在排 水斜面 鋪上 飾面,方便
排水 。
10 大廈管理 及維修 工作守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