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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危 險品的 貯存



                                      3.3.1      危 險品指《危險 品條 例》適 用的任 何物 質、物 料或

                                                 物件 :




                                                 (a)   爆 炸品;

                                                 (b)   氣體 ;


                                                 (c)   易 燃液體 或固體 ;

                                                 (d)   可 自燃的 物質;

                                                 (e)   與 水接觸 時會發 出易 燃氣體 的物質 ;

                                                 (f)   助 燃物質 ;

                                                 (g) 有 機過氧 化物;


                                                 (h)   有 毒物質 ;

                                                 (i)   腐 蝕性物 質。

                                      3.3.2      根 據《危 險品條 例》(第 295 章 )的規定 ,任何人 均


                                                 不得製造或貯存超 過有關牌照所許可 數量的危險

                                                 品。



                                3.4  定 期檢查 消防安 全設 施




                                      3.4.1      法 團須根 據《消 防安 全巡查 表》,對大廈 的消防 安

                                                 全 設施進 行例行 檢查,如發 現有不 當之 處,必 須盡

                                                 快 加以糾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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