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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危 險品的 貯存
3.3.1 危 險品指《危險 品條 例》適 用的任 何物 質、物 料或
物件 :
(a) 爆 炸品;
(b) 氣體 ;
(c) 易 燃液體 或固體 ;
(d) 可 自燃的 物質;
(e) 與 水接觸 時會發 出易 燃氣體 的物質 ;
(f) 助 燃物質 ;
(g) 有 機過氧 化物;
(h) 有 毒物質 ;
(i) 腐 蝕性物 質。
3.3.2 根 據《危 險品條 例》(第 295 章 )的規定 ,任何人 均
不得製造或貯存超 過有關牌照所許可 數量的危險
品。
3.4 定 期檢查 消防安 全設 施
3.4.1 法 團須根 據《消 防安 全巡查 表》,對大廈 的消防 安
全 設施進 行例行 檢查,如發 現有不 當之 處,必 須盡
快 加以糾 正。
8 大廈管理 及維修 工作守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