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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計算業主人數?



                          形式                      舉例說明                    須計算為               條例附表11

                       1個單位由           3名共同擁有人擁有1個單位                       1名業主
                     多人共同擁有


                      1名業主擁有           1名業主擁有35個單位                         1名業主
                        多個單位

                                       1名代表獲1名業主委任                         1名業主

                                       1名業主獲另外1名業主委任                       2名業主
                     獲委任的代表
                                       1名代表獲100名業主委任                      100名業主

                                       35名代表獲100名業主委任                     100名業主











               委任代表




               ‧  業主可以親自投票或委派代表出席法團業主大會投票。就會議而 條例附表3第4(1)及

                    言,獲委任的代表須被視為出席會議的該業主。                                                    5(2)段




               ‧  委任代表的文書必須符合條例附表1A表格2所列的法定格式 條例附表3第4(2)段

                    (附錄6)。





                   很多法團都會製備委任代表文書的表格,以供業主取用:

                   ‧  管委會必須確定所製備的表格符合條例附表1A表格2所列的
                        法定格式。

                   ‧  管委會可以把這些表格夾附於發給業主的會議通知,或存放
                        在管理處,讓業主取用。

                   ‧  管委會宜於派發委任代表文書的表格時,夾附一文件(範本
                        見附錄7),說明收集業主個人資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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