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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計算業主人數?
形式 舉例說明 須計算為 條例附表11
1個單位由 3名共同擁有人擁有1個單位 1名業主
多人共同擁有
1名業主擁有 1名業主擁有35個單位 1名業主
多個單位
1名代表獲1名業主委任 1名業主
1名業主獲另外1名業主委任 2名業主
獲委任的代表
1名代表獲100名業主委任 100名業主
35名代表獲100名業主委任 100名業主
委任代表
‧ 業主可以親自投票或委派代表出席法團業主大會投票。就會議而 條例附表3第4(1)及
言,獲委任的代表須被視為出席會議的該業主。 5(2)段
‧ 委任代表的文書必須符合條例附表1A表格2所列的法定格式 條例附表3第4(2)段
(附錄6)。
很多法團都會製備委任代表文書的表格,以供業主取用:
‧ 管委會必須確定所製備的表格符合條例附表1A表格2所列的
法定格式。
‧ 管委會可以把這些表格夾附於發給業主的會議通知,或存放
在管理處,讓業主取用。
‧ 管委會宜於派發委任代表文書的表格時,夾附一文件(範本
見附錄7),說明收集業主個人資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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